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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重要報導
新聞主題:廖正豪:“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臺灣經驗
發佈日期: 2013/06/03
發佈單位: 法人雜誌
資訊來源: http://news.hexun.com/2013-06-03/154787102.html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好了,社会也坏不到哪里去;司法坏了,社会也好不到哪里去。司法改革若不能以民众权益为念,最终只是官僚体系下的纸上业绩,徒劳无功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今年3月10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在切实推进司法改革方面,已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不可否认,过去五年来,大陆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加尖锐的矛盾浮出水面,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也越来越难。
  中国大陆司法体制改革该如何走出僵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刊就此对话前台湾“法务部部长”廖正豪先生,作为法学博士,廖正豪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深有体验。他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好了,社会也坏不到哪里去;司法坏了,社会也好不到哪里去。司法改革若不能以民众权益为念,最终只是官僚体系下的纸上业绩,徒劳无功。
  司法改革要回归人本
  《法人》:当前,大陆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增加,轰轰烈烈的信访成为大陆特有现象在保证司法审判符合公正精神、减少不正常的信访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廖正豪:政府的工作有两种监督,一是外部监督,可以让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去执行这些法律,维持社会公平正义;还有就是内部监督,上级指导下级不要犯错。但我们看到有很多被冤枉或权利被侵害的事件,当事人就去信访,事实上,基本上是走另外途径申报不平。大陆有信访条例和专门的信访机构,既然从条例到机构都有了,就要让其发挥功能,在台湾也有请愿,它的目的不是让其扩大变成不可收拾的场面,而是做得更有效,让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我很直率的讲大陆没有看到这样的效果,我们看到这样的事件越来越严重,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有的人说不如再另外设立一个机关来处理,我觉得不在于机关大和多,而在于政府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和态度,如果你处理得好,也能够监督其他机关不要再犯同类的错误,信访案件会越来越少。民怨不是可以禁绝、堵住的,应该像大禹治水,去疏导,如果他被冤屈,来投诉了,你还他一个公道,如果官府是不管你怎么闹,直接抓了、关了,民怨就会越来越严重。
  《法人》:近来,大陆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家涉法的悲情案例,如科龙电器的顾雏军案、太子奶的李途纯案以及更早的健力宝李经纬案,这些曾经叱咤一时的企业家的衰落往往被他们自认为来自于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你认为这与司法功能未发挥到位有关吗?
  廖正豪:这可能归结到我们的司法,司法如果很公正,得到大家信任,这个问题就不会存在,我们常常讲,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对此做更浅显的解释:司法好了,这个社会就坏不到哪里去,因为到最后是非都有公断;司法坏了,这个社会也好不到哪里去,没有是非嘛,人们就容易投机取巧。台湾现在还能看到这种现象,一些人天天在法院门口、路边扎营埋锅,但却没什么人理他,因为正当的途径按照法律已经结束。我不敢说我们办的所有案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但至少能够让社会达成这样一种认知:有些路你要去走,你走不通大概就是自身有问题。社会认知很重要,基础是教育,把每个人都可以教育到可以做正确的判断。
  治理腐败人和制度都很重要
  《法人》:腐败一直是民怨诟病所在,虽然说腐败自古以来就有,且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大陆的腐败问题似乎相对严重些,你觉得该如何通过司法改革有效控制并降低腐败?
  廖正豪:治理腐败人和制度两个都很重要,我以前主持过这些事情,要设计一套制度让官员不必贪、不愿贪、不能贪,大陆从上至下推动反贪工作会有其效果,我在担任台湾“法务部”部长时也提出要求,相关领导要负连带责任,我们的警察系统特别要求警政署长(相当于大陆的公安部长)对自己的县市警察局长、警察局长对分局长、分局长对派出所或分处所的所长、所长对其所辖警察负连带责任。如此,只要用一个好的警政署长,下面就好了。如果用错了警政署长,底下当然跟着舞弊。
  人要用对人,制度要让他可以不必贪、不愿贪、不能贪,一贪就法办。所以总体司法上体制改革,我看还是牵涉到人和制度,不能为某些人的利益或权威所左右,两岸、全世界都要尊重一些普世价值这样的观念。
  《法人》:国内有法学专家提议,从长远来看,针对我国当前官员腐败现象突出的情况,为了有效打击腐败,应该成立专门的反腐败侦查机关,反腐败侦查机关可以在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来替代实践中的“双规”措施,你如何看待此建议?
  廖正豪:成立专门反腐败侦查机关会更有利于治理腐败?我一直不觉得机构多、大就能做好的事情。我多年以来只服从四个字——事在人为,不在于多一个机关、多一个人,我们检察院都有反贪局,反贪局做什么,如果再成立专门机关,而心态却没有变、作为没有变,只是把贪污贿赂底盘扩大而已。一般民众要让他了解不应该送红包行贿,得到不正当利益,大家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清清白白,这些观念要建立起来,同时目前的机构有些不足的地方,可以做加强,要求这些人确实把自身工作做好。台湾一些做法可以做参考,台湾有肃贪的单位,我当过局长的“法务部调查局”就是很重要的反贪单位,后来又成立了廉政署,我不认为有了廉政署会把反腐工作做得更好。很多国家都有这个问题,机关不要多,还是要把事情做好。
  结束企业家悲情宿命要坚守司法最后一道防线
  《法人》:《法人》杂志连续四年发布中国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案例都来自于当年媒体公布的企业家涉案报道,我们通过研究,得出了大陆企业家犯罪的一些规律性问题,比如国企贪污受贿严重,而民营企业家融资类犯罪居多,而且有些罪名争议颇大,这种规律是否在台湾企业家犯罪中也存在?
  廖正豪:台湾也有类似规律,早期台湾国企多一些,现在变少了,大部分国企民营化。台湾早期民企有很多大的融资类案件,有些是顶着企业的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有些是正当经营的企业因为从地下钱庄融资触犯法律,地下钱庄利息很高,企业还不起,就找黑帮要钱,当时我的“扫黑行动”,地下钱庄是重点。需要说明的是台湾当时的地下钱庄与今天大陆的融资类犯罪还是不一样,后者的利息高得惊人。我的建议是大陆金融政策要好好调整,第二年贷款不应该要求把第一年贷款还掉。对于一些融资机构符合一定水准、一定条件的,应该给予经营执照,其他的要严格取缔。
  法人犯罪终极的问题也是人的观念,归根究底人的教育很重要,人若只看重钱,伦理、道德、法律都抛在一边,问题就很严重,包括很多金融犯罪、经济犯罪都是这个问题,我在做“部长”时候,内线交易、金融欺诈类案件比较多,我对此是零容忍态度,因为这类案件很容易伤害很多大的群体,当时台湾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后来发展到黑道介入企业,控制企业、掏空企业,我那时推动“金融扫黑”和“企业扫黑”,取得了很好效果。打击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我的感受是规定单位犯罪意义不大,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给予更严重的处罚更有效果,对企业的处罚,与其用刑罚中的罚金,还不如行政处罚措施中的勒令歇业、吊销执照等。
  两岸法律界交流有待加强
  《法人》:你退休后一直致力于推动两岸法律实务和理论界的交流,目前交流情况如何?
  廖正豪:在法学领域,大陆对台湾的了解、台湾对大陆的了解都还不够。台湾专门研究大陆法律制度的不多,我自己这方面的资料可能比台湾很多大学图书馆还要多。我还有很多理论基础,我是台湾道道地地的早期法学博士,后来到日本东京大学做过研究,又在美国史丹佛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另外我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是退休以后,我在大陆的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昌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厦门大学担任客座教授或荣誉讲座教授,教学相长,对大陆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我在台湾三个研究所开设两岸法制比较研究、两岸刑事政策比较研究、两岸刑法比较研究、两岸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我希望多栽培年轻人,推动台湾学生考大陆律师,推动两岸法律实务界的交流。
  《法人》:法律学术界交流比实务界交流更频繁些,之前大陆法学泰斗江平、知名法学家贺卫方等一行到台湾做学术交流,并被马英九先生接见。你如何看待法学家民间交流的意义?你觉得两岸在法治建设上还有哪些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交流?
  廖正豪:法学家交流比实务界多一些。很长时间以来都有这个问题,实务界比较保守,法学家比较开放,看的比较广,我最近一直在推动实务界加强交流,这两年,通过我带领的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学会促成了几百位实务界各级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到台湾访问,也是希望他们多看看,我们也举办了很多研讨会、论坛做探讨,我们大陆《刑事诉讼法》新的修正案在2012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今年1月1号施行,我在前年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合作举办了两岸的刑事诉讼法研讨会,我把台湾刑事诉讼法几十年来的经验提供给大陆做参考,我想类似研讨会对两岸法制的共同进步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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