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歷學位認證 |
|
 |
有關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學歷學位認證說明如下: |
| |
一、受理範圍及須遞交的材料 |
| |
在台灣地區學習所獲得的學歷學位 |
| 1、 |
受理範圍
|
| |
在經台灣教育主管部門核准的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得的該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高等教育文憑或學歷學位證書。 |
| 2、 |
申請須遞交的材料 |
| (1) |
填寫完整的《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 |
| (2) |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證件照六張 ; |
| (3) |
台胞證 ; |
| (4) |
所獲高等教育文憑或學歷學位證書 ; |
| (5) |
正式成績單 ; |
| (6) |
獲碩士以上 (含碩士) 學位者,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如無畢業論文,請於申請表備註一欄註明)。 |
| |
|
| |
二、申請認證步驟 |
| (一) |
申請人領取或下載申請表(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每份申請表僅用於一份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 |
| |
每份申請表僅用於一份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 |
| (二) |
請申請人依照申請辦法及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台灣地區居民適用),並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可用藍色、黑色圓珠筆或簽字筆填寫,也可通過電腦錄入方式填表。如所填寫信息不準確或提供材料不完整,可能會延誤申請的辦理。 |
| (三) |
在備齊申請材料後,申請人攜帶全部原件及複印件一套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辦公室提交申請。 |
| (四) |
對屬於認證受理範圍之內且材料齊備的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辦公室將予以受理,一般在累計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通知申請人認證結果。 |
| (五) |
如有需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辦公室會就認證事宜直接與申請人聯繫,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因此請申請人務必提供詳細有效的聯絡方式,以便及時聯繫,以免延誤辦理時間。 |
| (六) |
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
|
|
| 本會每年5、6月間,為臺灣考生代辦學歷認證服務,詳情請洽本會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