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司法考試」簡介 |
| 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是由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司法考試將固定在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舉行。自2008年起,台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
| 一、報考資格: |
| 積極資格: |
| 1.具有台灣居民身份 |
| 2.大學以上學歷、學位。 |
| 消極資格: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
|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
|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
|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
| 二、 |
報名及考試地點:在台灣居住工作的人員,限於深圳、廈門二地點報名及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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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網上報名:按照大陸司法部公告時間,每年6月中下旬,登入大陸司法部官方網站「中國普法網」做網上預報名。報名地點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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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截止日前需由本人備齊證件與學歷認證書,親至指定報名地點報名。本會將組織報名團,帶領臺灣考生前往報名。服務內容請洽詢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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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現場考試:九月第三週週末全二天,在報名地點之考試場所考試。本會將組織報名團,帶領臺灣考生前往考試。服務內容請洽詢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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