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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 |
※現職 |
單位名稱 |
職稱 |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
理事長 |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
講座教授 |
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 |
董事長 |
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 |
董事長 |
社團法人國際尊親會 |
總會長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 |
名譽理事長 |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
榮譽理事長 |
財團法人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會 |
董事長 |
台商服務總會 |
總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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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校名稱 |
學位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
法學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
法學碩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
法學博士 |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 |
研究 |
美國史丹佛(Stanford)大學 |
訪問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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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
類別 |
說明 |
一九六六年高考司法官及格 |
大學二年級,時年二十歲 |
一九六七年教育部留學日本考試及格 |
大學三年級 |
一九六八年高考律師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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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甲等特考普通行政法制組最優等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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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
類別 |
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 |
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班第十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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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服務機關名稱 |
任職起迄年月 |
法務部部長(特任官) |
1996年6月~1998年7月 |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簡任第十四職等實授) |
1995年2月~1996年6月 |
行政院副秘書長(簡任第十四職等實授) |
1993年2月~1995年2月 |
行政院顧問(簡任第十四職等實授) |
1992年9月~1993年1月 |
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簡任第十四職等實授) |
1988年12月~1992年8月 |
行政院第一組組長(簡任第十三職等) |
1986年1月~1988年12月 |
台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兼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簡任第十二職等) |
1985年3月~1986年1月 |
台灣省政府顧問兼主席辦公室主任(簡任第十二職等) |
1984年8月~1985年3月 |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參事(簡任第十二職等) |
1981年12月~1984年8月 |
台灣省政府地政處主任秘書(簡任第十職等) |
1979年7月~1981年12月 |
東吳大學、東海大學、中興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兼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
1973年起迄今 |
律師 |
1969年~197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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