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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交流

提問日期 2017/10/21
提問人 翁瑞麟
提問內容 廖部長鈞鑒。 敝人曾經兩度參加廖部長帶領的廈門兩岸法學交流團,對於廖部長致力兩岸法學交流之努力,深表敬佩。 近聞大陸司法考試報考資格將有變動,限定法律系所畢業學生才能應考,但是台灣報考律師司法官資格不限於法律系所畢業(包含書記官、高等檢定考及法律學分都能應考),造成已經取得台灣律師司法官資格、但非法律系所畢業者,縱然在台灣已經執業,而無法報考大陸司考的現場。 為此,希望廖部長能為非法律系所、但已實際取得台灣律師報考者提出建言,希望大陸司考的報考資格,包括已取得台灣律師資格者,可以提出法務部律師證書報考。 非常感謝廖部長的協助。恭祝 鈞安 翁瑞麟敬上
回覆日期 2017/10/30 
回覆人 秘書處 
回覆內容 翁律師台鑒: 廖部長始終積極為臺灣人民爭取權益,感謝您愛護,您的意見,本會將向廖部長轉達報告。  
 無標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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