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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
2019/01/14 |
提問人 |
林先生 |
提問內容 |
交流協會長官您好:
關於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談到科系需具備: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關於此部分,想請問確定一下內容:
1.是否現行非法律系「原則」,不論具備大學或碩博士學位皆無法報考?
2.另「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如果在地方政府(地方特考)任公職,但非全部業務涉及法令,是否得以認定符合呢?
3.如果有取得台灣律師執照,是否有助於認定具有考試資格呢?
感謝貴協會及長官的協助。 |
回覆日期 |
2019/2/25 |
回覆人 |
秘書處 |
回覆內容 |
林先生:您好。您可以參考本會官網轉載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22條http://www.acsle.org/index.php?controller=Default&action=newsDetail&contentId=330:在2018年4月28日「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不限科系,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如果您在2018年4月29之後才入學要取得大學以上學歷,便需要符合法律系所或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之資格,方能報考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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