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本會為大陸司法機關正式委託,在台灣唯一有權辦理大陸司法考試全程作業,包括學歷認證、報名、繳費、諮詢、協助考試、發放成績通知單、受理成績核查申請、受理通過考試之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轉遞發放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服務之單位,並為大陸機關與台灣考生之間訊息傳遞之唯一窗口。大陸司法機關於司法考試報名公告中已明白告示,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亦表明不接受任何代辦機構代理遞交學歷認證之申請,由代辦遞交的認證申請,可能會被退回。請考生明察。
深圳市司法局關於2013年大陸司法考試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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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司法局關於2013年大陸司法考試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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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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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大陸司法考試之台灣或外國學歷,需經大陸機關認證,因不肖業者意圖牟取暴利,擾亂市場,散佈虛偽消息,大陸機關今年嚴格限制一人一年之內僅能代理遞交一件申請材料,以遏阻代辦,但也導致台灣考生必須本人前往大陸辦理之困擾。本會理事長--廖正豪前部長深知此點對台灣考生之不便利,努力為台灣考生爭取協調,在協調未果以前,本會不願違反規定,暫停受理學歷認證代辦。如今,大陸機關基於對廖部長之信任,特別同意由廖部長領導的本會與向陽公益基金會,在台灣為考生收件代理學歷認證之申請,本會乃正式公開受理委託。本會受理學歷認證代辦之收件期限至7/12止,並保證於7月底發還證件,8月底發給學歷認證書,讓考生9月安心應考。學歷認證書為通過考試後申請法律職業資格之必備文件,如未能即時申領,今年通過考試之資格即喪失,無法追溯保留,請考生切勿掉以輕心。
大陸司法機關特別要本會向考生嚴正聲明:司法考試不接受任何形式代辦,如有任何關於司法考試的問題,考生應向唯一受委託機關--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請求協助。考生放棄正當管道,尋求非正規途徑之代辦,因此產生之後果及法律效果均應自行負責。
本會是大陸機關在台灣唯一委託單位,與坊間以營利為目的,逾越書店或補習班份際,刻意隱去委託本會之官方公告,混淆考生之判斷,不負責任的提供不實訊息,漠視考生權益之代辦機構全然不同。除本會以外,台灣任何機構或個人無權針對大陸司法考試提供任何指導意見與作為,考生如有關於大陸司法考試之任何需要,請務必與本會聯繫尋求協助,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大陸司法考試 唯一官方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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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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