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公告
一、本會在台灣受理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台灣考生現場確認之收件。
預約報名地點為廈門、深圳之台灣考生,歡迎親至本會辦理。
二、本會受理期間為7/10~7/16,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
週末假日照常受理。
三、本會只負責收件並轉遞,並不負責審核,
請各位考生準備真實有效證件,以免報名無效。
現場確認應備資料:
1.身份證正本與影本
2.台胞證正本與影本(無台胞證者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
3.學歷證書正本與影本(以大陸學歷報名者提供大陸學歷證書)
4.學歷認證書正本與影本(大陸以外學歷證書需經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認證書正本一式二份)
(以上1~4正本驗後發還)
5.報名表一式二份(由本會印出供考生核對)
6.繳費匯款單(現場繳費者不需提供)
四、7/20之後,本會將公告通知委託本會送件之考生,領取准考證。
具體時間請注意本會公告,或請再致電本會洽詢。
五、本會代收報名費,報名費繳納方式:
1.現金繳納
本會代收報名費用:廈門310元人民幣(合1,500元台幣),深圳260元人民幣(合1,250元台幣)。 本會收件現場接受新台幣或人民幣現金。
2.匯款至本會帳戶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銀行:第一銀行營業部
匯款後請將匯款憑證攜至本會確認
本會代收轉付考生報名費用。如因報名人原因致報名無效,報名費不退還。
六、現場確認送件必須本人於現場照相,故請親自辦理,不得代辦。
七、未於期限內(6/5~6/25)網上報名,不得現場確認。
八、其餘未盡事項,請洽本會諮詢。
九、大陸司法部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0-07/02/content_2186169.htm?node=8018
廈門市司法局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0-07/02/content_2186168.htm?node=8008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http://www.acsle.org/index.php?controller=Default&action=newsDetail&contentId=132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網站:www.acs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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