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公告
一、本會在台灣受理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台灣考生現場確認之收件。
報名地點選擇廈門、深圳之台灣考生,歡迎親至本會辦理。
二、本會受理期間為7/10~7/16,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
三、本會只負責收件並轉遞,並不負責審核,
請各位考生準備真實有效證件,以免報名無效。
四、7/20之後,本會將公告通知委託本會送件之考生,領取准考證。
具體時間請注意本會公告,或請再致電本會洽詢。
五、本會代收報名費,報名費繳納方式:
1. 現金繳納
本會代收報名費用:廈門310元人民幣(合1,500元台幣),深圳260元人民幣(合1,250元台幣)。 本會收件現場接受新台幣或人民幣現金。
2. 匯款至本會帳戶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銀行:第一銀行營業部
匯款後請將匯款憑證攜至本會確認
本會代收轉付考生報名費用。如因報名人原因致報名無效,報名費不退還。
六、現場確認送件必須本人於現場照相,故請親自辦理,不得代辦。
七、未於期限內(6/5~6/25)網上報名,不得現場確認。
八、其餘未盡事項,敬請洽詢本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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